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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3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上海软件企业双百名单的通知
沪经信软〔2018〕743号
相关单位:
为促进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本市软件企业高成长创新发展,根据软件企业2015-2017年经营收入情况,经企业申报、行业协会推荐,我委会同各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共同审定,形成按2017年经营收入排名的“ 2018上海软件企业规模百强”(以下简称“百强”)和按2015-2017年复合增长排名的“2018上海软件企业高成长百家”(以下简称“百家”),现予以正式公布。
“百强”、“百家”企业是我市软件产业的龙头和中坚力量,希望再接再厉,不断创新,在不断努力壮大规模、不断提升实力的进程中,为本市件产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来源:上海市经信委
2019-01-09
在各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本促进会在2018 年7 月正式成立。根据《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上海市信息服务产业基地促进会章程》,按照2018年7月18日促进会一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为保持促进会健康、稳步发展,为会员单位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从即日起开展2019年度促进会会费缴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加快推进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创新转型,提升产业能级,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
(四)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五)各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2019.4.1-2021.3.31),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六)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七)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渠道
各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的申报并进行推荐。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平台登陆时需关联法人一证通,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时需加盖电子签章。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ic.gov.cn)进行在线注册,登录时关联法人一证通。注册登录后在线填写《2019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10时至2019年3月22日16时。2019年3月22日16时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三)区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可否提供配套资金的意见(可提供配套资金的将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初审合格的项目清单和区审核意见由各区软件和服务业主管部门于2019年4月9日至4月10日10:00-16:00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701室)。
四、申报材料(网上填报,电子签章)
(一)《2019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
(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五)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自然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六)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自然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七)申报单位项目联系人必须提供本公司在职证明;
(八)2017、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说明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九)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A)类或(B)类证书;
(十)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如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
(十一)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十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十三)申报单位需提交企业2017、2018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网上填报,在线打印,填报网址:http://114.141.186.196:8080);
(十四)其他相关材料。
五、评审方式
(一)项目评审采取网上专家评审方式,同时根据网上评审意见组织部分项目进行会议评审。
(二)被通知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应当到会答辩,不到会答辩的,视为放弃评审。
(三)评审后,通过评审的候选项目信息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期满后安排预算。
六、联系方式
(一)技术支持:
市信息中心62129099-2257
(二)业务咨询:
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黄琳23119340
(三)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 [1:2019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项目指南]】
附件:【 [2:2019年软集专项申报书模板-软件产业化类]】
附件:【 [3:2019年软集专项申报书模板-软件应用示范类]】
附件:【 [4:2019年软集专项申报书模板-软件公共服务类]】
附件:【 [5:关于关联法人一证通及加盖电子签章的事项说明]】
来源:上海市经信委
2019-01-31
1月17日,华为青浦研发基地顺利摘牌。这是青浦区与华为真诚合作、携手共进的重要里程碑,也标志着华为青浦研发中心项目即将正式迈入开工建设的高速发展阶段。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
2019-03-26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增强科技创新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把科技创新摆到更加重要位置,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现就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遵循创新发展规律、科技管理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着力破除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完善创新治理体系,优化区域创新生态,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增强创新策源能力,使上海努力成为全球学术新思想、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产业新方向重要策源地,不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引领、双轮驱动。围绕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定位和核心目标,统筹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由谁来创新、动力哪里来、成果如何用的问题。
——坚持人才为要、激发活力。立足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以信任为前提、以激励为重点、以诚信为底线,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创新价值实现。
——坚持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加强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系统设计和分类指导,加强与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的协同,加大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破力度,提高改革的“含金量”。
——坚持全球视野、扩大开放。面向全球、面向未来,以更加开放的胸怀和前瞻性的视野,积极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高层次集聚配置创新资源和要素。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改革取得实效,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在4%以上,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比例逐步提高。创新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多样性、协同性和包容性的创新生态加快形成,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全面提升,在全球创新网络中发挥关键节点作用。
到2035年,上海建成富有活力的区域创新体系,涌现一批世界级的科研机构、创新平台和创新企业,产出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原创成果,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明显增强,为我国建设科技强国和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各类主体创新发展
根据不同创新主体功能定位和使命要求,加快推进分类管理改革,推动实施章程管理,最大程度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动力和活力,构建完善主体多元、开放协同的科研力量布局和研发体系。
1.深化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体制改革
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研究机构在科研活动中的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编制使用、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等自主权。根据机构功能使命,建立以创新绩效为核心的中长期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作为经费预算、绩效工资、领导干部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优化高校学科布局,完善科研组织模式,健全协同创新与集中攻关机制,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加快推进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设,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调整创新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机构资助体系。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研究,改革医学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将临床试验条件和能力纳入绩效考核,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促进协同创新,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2.壮大企业技术创新主体
全面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和创新管理能力。按照达标即准原则,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扩大“科技创新券”“四新券”使用范围。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政府采购力度,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快推进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的示范应用,支持医疗创新产品优先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使用。市级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改革优化认定工作机制,实施培育工程,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完善企业服务机制,大力培育发展民营科技企业,鼓励支持民营科技企业承担政府科研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创新考核激励制度,对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研发机构、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于利润”,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实施范围。推进国有科技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国有优势龙头企业吸纳民营资本,优化存量资源,建立创新联合体。
3.培育战略性科技力量
围绕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需求,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领域,以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核心载体,积极承担国家实验室等建设任务,加快集聚建设一批世界级创新单元、研究机构和研发平台,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按照“一所(院)一策”原则,探索试点不定行政级别、不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给予研究机构长期稳定持续支持,赋予研究机构充分自主权,创新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通过部市共建机制,对中央部门所属在沪科研机构建设世界高水平研究机构给予支持。
4.发展各具特色的新型研发机构
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形成各类研究机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以支撑产业链创新和重大产品研发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开放竞争、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实施机构式资助与财政投入退坡机制,建设运行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深化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协调推进应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深化转制院所改革发展,强化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功能,引导支持转制类科研院所向科技研发服务集团发展。选择若干应用技术研发类科研事业单位,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员工持股等方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新型研发机构,支持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创新,对满足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按照规定享受后补助、税收激励等普惠性政策支持。对从事战略性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一事一议”,通过定向委托、择优委托等形式,予以财政支持。
5.促进各类主体协同创新
引导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协同创新,积极推进实验室开放、仪器设施共享、研究人员流动,在前沿科技、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等方面开展联合攻关,构建信用契约、责任担当、利益共赢等协同机制。发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产业技术创新、技术标准制定、产业规划与技术路线图编制、专利共享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培育集群竞争优势。发挥科技类社会组织在各类主体协同创新中的协调服务作用。吸引国内各类高水平研究机构和创新型企业来沪设立总部、分支机构和研发中心。统筹配置军民科技资源,建设军民协同创新联盟和载体,完善军民融合创新体系。
(二)激发广大科技创新人才活力
坚持培养和引进并举,改革优化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机制,让真正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人才名利双收,营造人才近悦远来、各尽其才的发展环境。
6.优化人才培养机制
坚持青年人才普惠支持与高端人才稳定支持相结合,加强科技人才培养。拓宽我市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和各类青年人才计划、博士后计划的资助面,加大资助力度,优化支持方式,加大对青年人才的生活资助力度。完善我市研究生政府奖学金制度。在高水平研究机构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中,试点建立长周期稳定资助机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开展符合科研规律的周期性同行评价,建立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推广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7.吸引海内外人才来沪创新创业
加大重点领域、行业引智力度,积极引进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和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为引进人才协调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进一步提高我市国际化人才比例,吸引更多海外学者、留学生来沪工作学习,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聘用外籍人才担任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二级学院等机构的负责人。支持持有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在沪创新创业,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同等国民待遇。允许持有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担任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牵头承担政府科研项目。
8.优化人才评价制度
树立正确的人才使用导向,按照“谁用谁评价、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科技战略研究、哲学与社会科学研究、科技管理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实验技术、临床医学研究的人才实行分类评价。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认可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人才计划项目名称不作为人才称号,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在各类评审评价中,对本土培养人才和海外引进人才平等对待,不得设立歧视性指标和门槛。
9.实施知识价值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
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正常增长机制,提高科研人员的收入水平。竞争性科研项目中用于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用、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均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可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对按照事业单位人数一定比例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单位可自筹经费,自定薪酬,其超过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对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完善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收入与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
10.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
加快推进科技奖励改革,实行提名制。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分类制定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我市科研投入产出、科技发展水平等实际状况,进一步优化奖励结构。优化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成结构,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提升评选活动的国际化程度,将对我市科技创新活动作出贡献的外籍科技工作者纳入授奖范围,邀请高层次外籍专家参与提名和评审。改革优化哲学社会科学和决策咨询奖励制度,突出重大原创理论突破和重要决策咨询贡献。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加快推进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增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内生动力,构建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
11.改革科技成果权益管理
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改革试点。允许单位和科研人员共有成果所有权,鼓励单位授予科研人员可转让的成果独占许可权。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试点取消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投资监管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支持政策,积极争取扩大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覆盖面,放宽股权奖励主体、流程的限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作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获得现金、股权或出资比例奖励;对正职领导人员给予股权或出资比例奖励的,需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且任职期间不得进行股权交易。
12.加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专业服务机构建
2019-03-26
2018年12月20日,纽约市议会通过曼哈顿“时装区”的区划文本修订案(amendments to the zoning text),取消长达数十年的区划限制,以支持时装区内的流行产业的扩展,让时装区的区划转变为多用途(即用地性质的兼容)。白思豪市长表示,市府保护纽约引以为傲的时装制造能力,时装区的区划文本修订案通过,确保时装区会以多面貌的样子发展,维持世界时尚服装业的首都地位。